哪些单位需要消防设施操作员证书呢?(消防法21条)
商场( 市场)、宾馆( 饭店)、体育场( 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 等公众聚集场所( 统称公众聚集场所)
医院、养老院和寄宿制学校、托儿所、幼儿园;
国家机关;
广播电台、电视台和邮政、通信枢纽;
客运车站、码头、民用机场;
公共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档案馆以及具有火灾危险性的文物保 护单位;
发电厂( 站) 和电网经营企业;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生产、充装、储存、供应、销售单位;
服装、制鞋等劳动密集型生产、加工企业;
重要的科研单位, 还有其他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 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