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省司法厅政治部和云南省招生考试院联合下发了《云南省司法厅政治部 云南省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2022年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政治考察面试体检体能测试工作及云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提前录取招生工作的通知》(云司政[2022]62号),部署2022年云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司法行政警察专业招生工作。
一、司法行政警察专业招生工作
(一)组织领导
云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统一在云南省司法厅政治部及云南省招生考试院的领导下进行。
(二)涉及专业
刑事执行、罪犯心理测量与矫正技术、刑事侦查技术、戒毒矫治技术等四个司法行政警察专业,文史、理工兼招。
(三)招生条件
志愿从事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工作,符合《司法警官院校招生办法》规定的政治、身体和体能条件,未婚,2000年9月1日-2007年1月1日期间出生,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1、政治条件: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组织纪律性强,符合从事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工作对思想政治品德方面的要求,政治考察合格。政治考察的具体项目和标准,参照司法行政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执行。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政治考察不合格,不予录取:
(1)受过刑事处罚、治安拘留处罚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参加邪教组织或其他非法组织的;
(4)有吸毒史的;
(5)被开除公职的;
(6)其他原因不适于从事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工作的。
2、身体条件
报考云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的考生,除应符合教育部等部门规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身体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无肢体功能障碍,心理健康。
(2)男性身高不低于168厘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58厘米。男性体重指数(单位:千克/平方米)在17.3-27.3之间,女性体重指数在17.1-25.7之间。
(3)单侧裸眼视力不低于4.7,无色盲。
(4)单侧耳语听力不低于5米。
(5)嗅觉正常。
(6)血压正常:收缩压小于140毫米汞柱,舒张压小于90毫米汞柱。
(7)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斑痣等),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步态异常等),无文身。
(8)无《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中规定的各种疾病。
3、体能条件
报考云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体能测试并合格,体能测试项目与合格标准见下表。
以上4个项目须全部进行测试,其中有3个及以上达标的,体能测试结论为合格。体能测试实行全程录像。
4、面试合格
报考云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面试并合格。
(四)招生程序
1、考生填报志愿
考生直接在提前专科批志愿栏内填报云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司法行政警察专业志愿。
2、政治考察
政治考察实行考生承诺与考生生源地公安机关与毕业学校审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填报了云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志愿的考生,即可到学校网站(http://www.yncpu.net)下载《云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招生政治考察表》,按要求填写后交考生所在学校及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审查盖章,并于面试时交给学校面试人员。
政治考察合格的考生方可按要求参加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试。
3.面试、体检及体能测试
(1)云南省招生考试院根据考生志愿从上了专科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照学校招生计划数与考生人数1:5的比例,以高考成绩高低为序,确定参加面试考生名单。由各州(市)招生考试机构及云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分别通知考生参加政治考察、面试、体检及体能测试。
(2)面试、体检及体能测试工作由云南省司法厅政治部及云南省招生考试院统一领导,云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组织实施。云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应向考生公布面试、体检及体能测试的相关信息,保证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试工作公开、公正、公平进行。
(3)考生凭本人身份证、高考准考证参加面试。
(4)考生面试时填写《云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招生面试表》,面试、体检及体能测试成绩均记载在面试表上。
(5)面试项目和标准。面试主要从报考动机、言语表达、身体协调性等方面,辨识考生是否适合接受司法警察院校教育、从事司法行政警察工作。
(6)体检工作由云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聘请相关医疗机构到校实施。
(7)考生及家长须自行评估身体条件,考生参加测试前填写《考生体能测评承诺书》。考生因身体健康状况不良等自身原因,导致体能测试中出现受伤、致病、死亡等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体能测试现场提供急救服务,因急救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考生及家长商医院自行解决。
(8)考生对面试、体检、体能测试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书面申请,允许其当场即时复查(测)一次,复查(测)结果为最终结论。
(9)考生政治考察、面试、体检、体能测试的结论设合格、不合格两种,四项均合格为最终结论合格,任意一项不合格则最终结论不合格。最终结论应当场向考生宣布,对不合格的考生要说明原因。
(10)凡未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体检、体能测试的考生一律作放弃志愿处理。
(11)政治考察、面试、体检、体能测试工作结束后,由云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将合格考生信息制表造册,经云南省司法厅政治部审核,报省招生考试院,作为录取依据。
(12)面试及体能测试的时间、地点、联系部门
①时间:2022年8月上旬。
②地点:云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田径场,具体地址为昆明市空港经济区大板桥金盾苑1号。
③联系部门:教务处
联系电话:0871-67337161 63854966
4.录取
(1)政治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试均合格的考生,在云南省二本批次录取结束后、在提前专科批由云南省招生考试院按照招生计划数110%的投档比例,从高分到低分,通过计算机远程网络投放考生的电子档案,由云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择优录取。录取执行专科批次的分数线。
(2)身体状况方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录取:
①严重心脏病、心肌病、高血压病;
②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
③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
④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
⑤慢性肝炎病人且肝功能不正常者(含肝炎病原携带者、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者);
⑥结核病除了下列情况外不予录取:
i原发型肺结核、浸润型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
ii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
iii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⑦色盲;
⑧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兰、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
⑨主要脏器:肺、肝、肾、脾、胃肠等动过较大手术,曾患有心肌炎、胃十二指肠溃疡、慢性支气管炎、风湿性关节炎等病史,甲状腺机能亢进的;
⑩先天性心脏病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反流量少者;
○11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以内另一耳全聋的;
○12面部有明显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各种疤痕等);嗅觉迟钝、口吃、鸡胸、腋臭、血管瘤、黑色素痣、白癜风、严重静脉曲张,明显八字步、罗圈腿、步态异常,重度平趾足(平板脚),文身、驼背;
○13直系亲属有精神病史的;
○14有传染病的。
(3)根据国家对警察院校招生男女比例的限制和将来执法岗位的特殊要求,云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司法行政警察专业女生比例不超过招生总数的15%。
(4)云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招生必须遵循本校招生章程中公布的录取规则,对统考成绩达到学校投档线,政治考察、面试、体检及体能测试合格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学校决定,相关问题由学校负责解释。省招生考试院向学校投放考生电子档案,监督学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执行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
5、录取名册报送
录取结束后,由云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将录取学生信息制表造册,报云南省司法厅政治部。
二、疫情防控要求
有意向报考云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司法行政警察专业的考生需遵守以下防控要求:
(一)准备工作
1. 主动进行居家健康监测。考生须在政治考察、面试、体检、体能测试前14日进行居家健康监测,坚持“非必要不外出”原则,避免跨省跨地区活动,严禁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和有本土疫情的城市,外出时保持社交距离,避免前往人员聚集场所;认真做好每日健康监测,如实填报《考生健康状况承诺书》,进校时交防控办。
2. 准备好个人疫情防控物品。根据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每名考生自行准备若干一次性医用口罩或更高级别的口罩及湿巾等其它相关防护用品,以满足返校途中和进校后个人防护需要。
3. 主动报备。从昆明市外来昆参加政治考察、面试、体检、体能测试的考生,严格执行《关于调整疫情防控健康管理措施的通告》(昆应疫指通〔2022〕36号)要求,须至少提前24小时,通过“昆明健康宝”小程序向目的地社区进行报备(报备目的地:昆明市官渡区大板桥街道云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建议入昆后24小时内完成1次核酸检测。来自A、B、C、D四类风险区的考生,请合理安排时间提前到昆,并为执行昆明市疫情防控要求预留充分时间。因时间安排不当,导致无法按时参加政治考察、面试、体检、体能测试的,责任由考生本人负责。
4.核酸检测。考生须在参加政治考察、面试、体检、体能测试前48小时内进行至少一次核酸检测,并准备好相应的核酸检测报告原件,供入场查验。
5.考生须在参加政治考察、面试、体检、体能测试前48小时内申领 “云南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并提前打印“云南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彩色纸质表)供入场查验。
(二)入校时疫情防控要求
符合进校条件的考生,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码”(不带“*”)和云南健康码“绿码”(简称“双绿码”)、《考生健康状况承诺书》,测量体温后错峰、有序进校,途中全程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请按公告通知时间进校,请勿提前进校。
请所有考生牢固树立“自己是健康第一责任人”意识,严格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因瞒报、漏报、错报等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进行防疫排查、体温监测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三)异常情况处置
1.政治考察、面试、体检、体能测试期间,考生因自身原因要求离开考场,视为主动放弃,不再安排复检复测。
2.“云南健康码”非绿码和“通信行程卡”带*标记处理:“云南健康码”非绿码和“通信行程卡”带*标记的考生,不得入场,待学院防控办报属地疾控中心和疫情防控指挥部专业评估、综合研判后作出具体处理意见。近一个月内有境外旅居史的考生,需提供有效的集中医学隔离观察证明(14日+7日)、入场前48小时内有效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检测报告原件,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可进入考点参加政治考察、面试、体检、体能测试。
3. 异常体温考生处理。考生体温高于37.3℃,可适当休息后用其他设备或其他方式再次测量,仍不合格的,须经考点综合评估小组进行专业评估,是否具备参加政治考察、面试、体检、体能测试的条件。不具备条件的,不得与健康考生同场政治考察、面试、体检、体能测试。发现考生在政治考察、面试、体检、体能测试中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的,在保障考生和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前提下,由考点综合评估小组综合研判,作出具体处理意见。
三、联系部门
云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招生办
招生咨询电话:0871-67337161 63854966(后一个号码仅在今年6月27日-8月20日期间使用)
招生监督电话:0871-67337593
附件(点击查看或下载):